入馆须知

入馆要求

1.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通过门禁入馆。

2.讲文明礼貌,衣着整洁。请不要赤足、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、吊带裙,所带雨具应放在指定地点。

3.保持安静,不大声喧哗,自觉关闭手机铃声,不要在阅览学习场所接听手机,杜绝男女过分亲密等不文明举动。

4.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,请不要在馆内阅览区吃东西,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。

5.爱护书刊、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,不得损坏、窃取书刊资料和其它物品,如有损坏照章赔偿。

6.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馆,禁止在馆内吸烟,禁止用火。

7.自觉遵守各阅览室有关规定。

遗失、损坏书刊等赔偿规定

1.涂改、圈划、书写,或其他手段污损文献资料严重者,除批评教育外,按该书原价赔款;文献资料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2.遗失文献资料,必须以相同版本或经本馆确认同意的后续版本的文献资料抵赔,同时交加工费5元。若无法抵赔,则按下列办法处理:

(1)19901231日前出版发行的中、外文图书,无论复本多少,均按原价处以十倍赔款;19901231日以后出版发行的一般中、外文图书,根据馆藏数量和所遗失图书之价格,单本赔款五倍,210本赔款三倍,11本以上赔款2倍,工具书按单本处理。若丢失图书已超期,应先交超期费,再赔偿;超期款金额若超过该书原价,则按该书原价交纳。

(2)遗失期刊,按所失期刊原价的五倍赔款。

(3)遗失成套的多卷(册)书和连续性出版物的某一卷(册、期),则按全套平均单价的三至五倍赔偿。

(4)随书光盘遗失,每张按十元赔偿。

(5)已赔款之文献资料,如在三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凭原赔款凭据,办理还书或退款手续。三个月以后概不办理。

3.损坏图书中条形码者,每册每条交罚金二元。

4.损坏图书中RFID芯片者,每册每条交罚金六元。

5.所有赔款和罚金统一由计财处的一卡通系统扣除后上交学校财政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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